刚刚发布!9月起开始兑付!
我们都知道
今天上午,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新闻发布会在城区召开,发布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相关情况。
制度出台背景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孔磊
基本工作情况
下一步工作计划
落实财政补助资金 做好长护险参保缴费工作 积极开展失能等级评定工作 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专业培训、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和企业自主评价以及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等工作与长护险试点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答记者问
01
长护险试点期间,哪些人可以参保?如何缴纳参保费用?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市医保服务中心主任 杨军
2020年7月,我市在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内启动试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须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长护险按照自然年度筹资,当前标准为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60元,医保统筹基金划拨10元,个人缴纳10元,个人部分缴纳成功即为参保。
个人缴费有两种途径
01
一是当前正常划分个人账户的人员,为避免群众跑腿,由医保经办部门统一从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不用参保人再来办理。今年作为起步年,费用8月完成代扣,个人账户余额不足10元的,9月补扣;以后每年第四季度代扣次年的费用。
02
二是当前按5.5%缴纳医保费未划分个人账户的人员,长护险个人缴费10元与职工医保费同步缴纳。若是新参加医保人员,则从划分个人账户当月代扣长护险费。
02
我市长护险筹资模式是如何确定的,财政补助部分如何落实到位?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苗新华
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的重大民生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财政局将其作为重要民生实事来抓。按照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低标准起步,窄范围试点”的工作思路,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市医保局等部门,经反复测算研究,初步建立起个人缴费、医保统筹基金划拨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多元化筹资模式,试点期间,筹资标准为80元/人·年,财政补助60元,占总筹资的75%。
市财政局将积极筹措资金,按长护险参保人数和标准足额保障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所需的财政补助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长护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确实将好事办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03
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如何享受?待遇标准是什么?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市医保服务中心主任 杨军说:试点期间,我市长护险以重度失能参保人员为保障对象。参保人员经失能等级评估,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可享受长护险待遇。后期根据长护险筹资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扩大保障范围。长护险待遇以定点护理机构提供护理服务的方式实现。
具体流程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申请失能等级评定——评定为重度失能者选择定点护理机构,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签署服务协议——接受护理服务——结算费用,限额标准以下的合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给定点护理机构,剩余部分由个人负担,自行支付。
当前,我市长护险月支付限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宜昌市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70%,暂定为1500元。待遇按月支付,不足一月按天支付,日支付限额暂定为50元;因病转住院期间长护险待遇停止支付。支付标准将随筹资标准同步调整。
04
首批11个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全部是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请问市卫健部门在之前做了哪些相关工作?下一步在提高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参与长护险工作能力上有什么计划和安排?
▲市卫健委主任 张琼
长护险工作是医养结合工作的一部分,从去年6月份市卫健委联合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开始积极谋划为长护险打基础的工作,重点就是在全市开展遴选医养结合试点机构,10月份确定了29家试点单位。通过近期试点评估来看,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医养结合发展模式更加清晰,大部分单位通过试点完成了功能定位。29家单位通过评估的26家(医中办养8家、养中办医12家、医养融合6家),不仅模式各异,数量分布也比较均衡。
二是医养结合服务行为更加规范。市卫健委和发改、民政、医保等部门密切配合,今年以来高效完成了价格核定、养老备案、职能增核和医疗执业许可等四个方面工作,为长护险试点落地奠定了基础。
三是医养结合服务承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近一年来市县两级投资1300多万元用于设施改造和设备购置,修改完善了数十项规章和流程。
目前,城区有5家定点机构的入住率和满意率都超过了90%。7月底以来,市康复医院、市优抚医院、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家公立医疗机构都新开了医养结合专区,全部收治失能失智老人,可以实现失能老人换医养模式不换楼层、不换床的目标。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政府推进长护险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是全力配合医保部门支持指导11家定点机构认真、规范履行好照护失能参保人员的职能;
二是充分发挥好5家公立医疗机构的资源优势,当好落实长护险惠民政策的“领头羊”;
三是积极参与医护人才培养培训,为推动长护险试点成功实施落地发挥更好作用。
05
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后,民政部门将如何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做好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龚华明
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后,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做好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01
推进医养结合
做好开展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支持养老机构通过养中办医、签约合作、医养融合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申报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专业照护能力。
02
加强综合监管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不定期对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情况开展抽查检查,规范服务行为,不断促进质量提升。
03
完善相关制度
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定期巡访制度,重点加强对高龄、失能留守老人的巡访和关爱,确保失能老年人得到应有照护。
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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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峡广电
记者:王磊 杨洁 谭杨晨雷 编辑:邓诗棋特别提醒:底端广告由腾讯系统自动投放,与本微无关